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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意資遣的介紹、合法嗎?合意資遣同意書的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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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意資遣的介紹、合法嗎?合意資遣同意書的注意事項

阿麗是一家餐飲業的老闆,他僱用了一名新進員工大壯作為餐飲外場人員,但是阿麗覺得大壯表現不佳、常常心不在焉,雖然經過訓練後有進步,可還是與其他員工的能力有落差,想要另聘其他員工代替大壯,於是阿麗尋找律師諮詢可以怎麼做,律師建議阿麗可以考慮「合意資遣」的方式終止和大壯間的勞動契約。
 

一、什麼是合意資遣?

合意資遣,是指雇主想要終止與勞工間的勞動關係,但是還不符合「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又或是雇主想避免與勞工進入訴訟,而與勞工進行協商,勞資雙方合意以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5款:「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之規定終止勞動契約。


必須提醒!合意資遣需要雇主和勞工間雙方的「自願同意」,如果是某方利用脅迫、詐欺等手段達成的協議,屬於違法無效。


二、合意資遣合法嗎?

法院實務(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114年度重勞上字第4號)見解認為: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民法第153條第1項定有明文。又法無明文禁止勞雇雙方以資遣之方式合意終止勞動契約,倘雇主未濫用其經濟上之優勢地位,致勞工立於不對等地位而處於非完全自由決定之情形時,除有其他無效之事由外,仍應承認其效力。


三、合意資遣的注意事項

建議雇主與勞工達成合意資遣時,應擬定「合意資遣同意書」由雙方簽署,同意書上記載資遣事由、資遣條件、雙方勞動契約終止日期以及同意書簽署日期,以免後續產生紛爭。


同意書的資遣條件與法定資遣相同,如給付勞工資遣費、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預告工資等。此外,雇主資遣勞工時,亦應在勞工離職日之10日前,向當地主管機關完成資遣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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