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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人驟逝,你敢直接動用他的銀行存款嗎?許多人誤以為夫妻就能動用遺產,卻不知這是法律地雷!逝者權利能力終止,資產歸全體繼承人共有,擅自提領恐觸犯偽造文書、詐欺、侵占等罪。本文揭示處理逝者財產的三大盲點與
死因贈與是一種以贈與人死亡為生效條件的契約,與遺囑的單方「遺贈」不同。然而,為尊重贈與人死前的最終真意,法院實務認為,若贈與人在死前所為的行為與原死因贈與內容相牴觸,可類推適用民法關於遺囑撤回的規定,
面對失智或心智缺陷的親屬,擔心財產遭不當處分?「監護宣告」能解決!根據民法,法院裁定監護宣告後,失智者成為無行為能力人,由監護人擔任法定代理人管理財產,並需盡善良管理人義務。買賣不動產須經法院同意,以
爸爸遺產全贈乾女兒,兒子繼承權落空?免驚!民法「特留分」保障繼承人能繼承一定比例遺產。若特留分被侵害,可對受贈人行使「扣減權」請求返還。此權利有2年(知悉)或10年(繼承開始)時效限制,逾期即消滅。建
父親生前委託兒子代操股票,父親逝世後,股票是否屬於遺產呢?法院實務見解說關鍵在委任!
遺囑執行人負責依遺囑內容分配及管理遺產。立遺囑時指定執行人,是確保遺願被遵照執行、避免繼承人爭產的關鍵步驟。遺囑執行人可由遺囑人指定、他人指定、親屬會議選定或聲請法院指定。未指定執行人,即使遺囑有分配
子女接受父母贈與財產後卻不孝,例如辱罵、恐嚇或不扶養。此時,贈與人可依民法第416條,俗稱「不肖條款」,撤銷贈與並請求返還財產。撤銷需符合特定條件(如故意侵害行為符刑法要件或不履行扶養義務),且須在知
不是立了遺囑就能為所欲為地處分全部財產!民法為了保障繼承人的最低權益,特別設立了「特留分」制度。這是一個法律明定的比例(例如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為應繼分的二分之一),即使有遺囑或遺贈,也不能低於這個比
擔心你的共有土地被其他共有人偷偷出租?甚至租金也沒分你? 雖然共有人依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即可合法出租共有物,但這不代表你可以被犧牲。透過法律途徑,你仍有權要求法院介入,變更管理方式並分配應得租金。
繼承土地發現有數十年前設定、又不認識的地上權怎麼辦?別擔心,你可以透過提起「塗銷地上權訴訟」來處理,讓土地權利乾淨,更容易使用與處分。
家族財產的順利傳承,是每個家庭都關心的重要課題。除了確保資產按願望分配外,更要透過節稅規劃,減輕繼承稅負,保障財產完整傳承給下一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