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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前台北市長柯文哲任內京華城容積率增加案中,台北地檢署因認涉嫌圖利而搜索民眾黨黨部。事後北檢回應外界質疑時,特別提到搜索是依照搜索票範圍進行,且民眾黨秘書長周榆修在搜索過程中有律師陪同,並未提出任何異
許多施用毒品的被告,會爭取附命戒癮治療的緩起訴處分,希望能透過治療回歸正常生活。然而,如果治療未完成,或在緩起訴期間再次被驗出毒品反應,依照規定緩起訴就會被檢察官撤銷。這時許多人可能會擔心,緩起訴一撤
您知道嗎?即使是使用合法進口的中藥材,如果在中藥行內將其研磨成粉後出售,竟然可能被認定為製造「偽藥」! 根據藥事法第20條第1款及第39條第1項規定,「未經核准,擅自製造」的藥品就是偽藥,製造或輸入藥
當您收到緩起訴處分被撤銷的通知時,這並不代表案件已經蓋棺論定!法律賦予被告一個重要的權利,讓您有機會挑戰這個撤銷決定,這就是「聲請再議」。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56條之1的規定,被告可以在收到撤銷緩起訴處
許多大樓住戶對管理委員會感到不滿,萌生退出「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俗稱住戶大會)的念頭。然而,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規定,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是由全體住戶,也就是區分所有權人所組成。法規並沒有允許住戶可以拒
許多買家在成屋交易時,擔心簽了「現況說明書」並註記「現況交屋」後,若交屋才發現房屋有瑕疵,賣方就不需負責。事實上,「現況交屋」主要是指依買方透過肉眼、手摸或嗅聞等可察覺的房屋物理現況來交付。
遇到房客不繳租金,房東想終止租約收回房屋,看似理所當然,但一不小心可能就會在法院敗訴,就像案例中的甲房東一樣。這是因為依據民法第440條規定,房東要合法終止租約有兩個關鍵步驟:首先,必須先「定相當期限
不是立了遺囑就能為所欲為地處分全部財產!民法為了保障繼承人的最低權益,特別設立了「特留分」制度。這是一個法律明定的比例(例如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為應繼分的二分之一),即使有遺囑或遺贈,也不能低於這個比
收到警局通知要做筆錄(警詢)時,搞清楚自己是以何種「身分」被通知是保護自己的第一步。除了明確的「犯罪嫌疑人」與「證人」身分外,您可能被以「案件關係人」的名義通知,而這個身分在現行刑事訴訟法中並無明文定
許多員工都期待年終獎金,但這筆錢公司一定要發嗎?即使公司大有盈餘,勞工就能要求拿到年終嗎?這一切都取決於「勞動契約」中有沒有約定發給年終獎金。如果勞動契約有明確約定,那麼年終獎金就屬於勞動基準法上的「
台灣違法吸金犯罪層出不窮,以投資和高額報酬為誘因向公眾吸收存款,除了涉及刑法詐欺罪外,更構成最高可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5億元罰金的銀行法重罪。但當公司涉案時,並非所有任職人員都需負法律責任。本文解
「貪汙治罪條例」保護公務廉潔,其中「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 指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或衍生的機會,以詐術取得財物。高虹安助理費案即因涉嫌虛報經費而以本罪起訴。法院審理重點包含是否利用「職務機會」及有無「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