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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將深入淺出地解析不動產事件的調解與訴訟程序,說明專業不動產律師在不同階段扮演的角色,並列舉常見糾紛類型、法律規定及解決方案,更提供費用參考及Q&A,協助您有效解決不動產問題。
依據《民法》第787條的「袋地通行權」規定,即使土地並非完全無路,但若因通行困難而無法進行通常使用(即「準袋地」),亦可主張此權利。此項權利旨在促進土地利用,而非僅為追求便利或捷徑。
小陳因隱瞞失眠就診事實,在請領精神病失能險時遭保險公司拒賠並解除契約。根據保險法第64條第1項,要保人有據實說明義務。若要保人隱匿或不實說明,且足以變更或減少保險人對於危險之估計,保險人即便在保險事故
因大麻屬於第二級毒品,同時也是藥事法規定的禁藥,此舉構成「轉讓毒品罪」與「轉讓禁藥罪」。所謂「轉讓」指未有營利意圖而將毒品移轉他人,無論有償或無償。毒品案件屬於重罪且細節多,建議尋求專業律師諮詢。
醫療廣告規範嚴格,非醫療機構不得刊登,違者將處以高額罰鍰。醫療機構雖可刊登廣告,但禁止虛偽、誇大、假借名義或其他不正當方式。違反規定者,除面臨新臺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外,若內容虛偽誇張或有傷風
法律設有「消滅時效」,避免權利懸而未決。債權人若長期未催討,債務人可主張時效已過拒絕清償。借款債權一般時效為15年,本票則為3年。此外,金錢債權應計利息,未約定則依「法定利率」,一般年利5%,票據則為
屋主委託房仲售屋,成功後卻主張契約未給予審閱期而無效,企圖規避服務費。根據《消費者保護法》,定型化契約應提供30天審閱期,企業經營者以條款要求消費者放棄該權利則無效。然而,若消費者在簽約時已了解條款內
為推動再生能源,「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鼓勵於原住民族地區設置太陽能,卻出現「砍樹種電」現象,影響部落環境。儘管《原住民族基本法》明定開發應取得部落「諮商同意或參與」並分享利益,以保障其文化及土地權利。但
不動產「借名登記」是將房屋登記在他人名下,常見於隱藏財產目的。然而風險極高,出名人可能擅自處分不動產,即便買方知情仍屬有效,借名人無法討回。出名人也可能拒絕返還,借名人需負舉證責任,證明借名關係存在
買房只給鑰匙沒過戶?當心房子被賣第二次!不動產物權變動以「登記」為生效要件與公示表徵。即使您已入住,若有善意買家信賴登記並完成過戶,依善意取得制度,其權益將受法律保護,甚至可要求您遷出房屋。
民法第799條第5項規定,區分所有建築物的「專有部分」(如公寓樓層)與其所屬「共有部分」及「基地」的權利,是「不得分離而為移轉或設定負擔」的。這代表房屋和土地必須一起處分,目的在維持產權單純化。
並非所有違建都能裝光電板。根據規定,只有在合法建築物屋頂上的違建,且未占用屋頂避難平台、未達兩層以上,或未被地方政府認定影響公共安全,才能申請。裝設光電設備需符合高度限制,且應透過「違章建築諮詢表」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