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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症險該選「一次給付型」還是「療程型」?為什麼有了重大傷病險仍不足夠?透過三大規劃重點,教您如何運用保險轉嫁風險,在關鍵時刻擁有醫療自主權,為愛守住生活尊嚴。
母親借媳婦名義購買人壽保險,此類「借名契約」經最高法院判決為無效。這類行為違反了保險契約的「最大善意」與「誠實信用」原則,並影響保險公司對風險的正確評估。由於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未履行據實說明義務,且此舉
計程車司機因積欠卡債,其為女兒投保的壽險主約及醫療險附約遭債權人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而解約,多年心血付諸流水。最高法院見解認為保單終止權屬財產權,執行法院得代要保人終止契約並償付解約金,以清償債務。
本文探討保險法第127條中「帶病投保」的理賠爭議。案例中,被保險人投保後三天確診大腸癌,遭保險公司以帶病投保為由拒賠。然而,保險法第127條規定,保險人對該項疾病不負給付責任的前提是,疾病已有外表可見
保險金理賠時效只有2年?保單說判決確定才能賠?錯!律師揭密,保險金請求時效從何起算!
選擇合適的壽險,是保障自己與家人財務安全的重要步驟。市場上常見的壽險類型主要有「定期壽險」與「終身壽險」,兩者有什麼不同?該如何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