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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的討債需透過法院協助。首先要分析債務種類、證據與時效。接著向法院聲請「執行名義」,如本票裁定或確定判決。取得執行名義後,可向行政機關調查債務人財產。最後,憑執行名義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債務人財產,以
台中一名女駕駛綠燈轉黃燈加速時,與闖紅燈騎士相撞,卻仍被認定有過失。這凸顯了交通案件中「信賴原則」的運用限制。信賴原則原指駕駛人遵守交通規則時,可信賴他人也會遵守,以確保交通順暢。然而,實務上法院認為
刑法「肇事逃逸罪」的成立,關鍵在於駕駛是否主觀上「認識」自己撞傷人後仍決定逃離現場。例如,若甲在夜間因視線不佳擦撞到乙,但客觀上確無任何徵兆讓甲察覺碰撞,則甲缺乏主觀認識,不會構成此罪。
根據「票據行為無因性」原則,票據一旦成立便與基礎關係獨立,以確保流通性。然而,此原則有例外,在直接前後手當事人間並不適用,可對票據流通的原因關係進行抗辯。若原因關係為消費借貸,實務見解認為執票人需負舉
保全程序是為防債務人脫產的特別訴訟,目的在確保債務人財產維持現狀,以利未來強制執行。它分為假扣押(保全金錢債權)與假處分(保全非金錢債權或急迫狀態)。保全程序屬非訟事件,具暫定性、附隨性及迅速性,能快
債務人為避債,與姊妹協議將遺產分割,債務人「放棄」其應繼分。此舉並非民法上不可撤銷的「拋棄繼承權」,而是「拋棄因繼承所取得之財產」。因此,債權人可依民法第244條規定,提起撤銷遺產分割協議之訴訟,使遺
本票與支票是常用票據,主要差異在付款人(本票:發票人;支票:金融業者)與消滅時效(本票3年;支票1年)。本票的最大優勢是債權人可透過非訟的「本票裁定」,快速聲請對債務人強制執行。
為避免選擇產後護理機構或坐月子中心時發生消費糾紛,簽訂契約是關鍵步驟。所有相關契約都必須符合行政院公告的「產後護理機構及坐月子中心定型化契約範本」及「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消費者有權要求業者提供契約
借錢容易收回難,當債務人欠錢不還時,債權人該如何是好?本文詳盡解析從通知中斷時效、透過假扣押/假處分預防債務人脫產,到運用支付命令或訴訟確定債權、最終聲請強制執行的完整法律催收流程。
當車禍發生後,第一個面對的問題往往是:「誰該負責?」釐清車禍責任不僅攸關賠償金額,更可能影響後續保險理賠、刑事處理及和解談判。那麼,車禍責任到底怎麼判斷?我們用淺顯的方式來解釋給您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