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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住戶對於大樓管理費的計算方式常有誤解,認為應該按照使用電梯、游泳池等公設的多寡來決定費用。然而,法律與實務見解並非如此。本文闡明,公寓大廈管理費的核心原則是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2項所定。
買房時發現停車位竟然沒有獨立權狀,這是正常的嗎?別擔心!本文深入解析大樓停車位的三種類型:法定停車位、增設停車位、獎勵停車位。一切的關鍵在於停車位的登記方式。
遇到裝潢問題,發現施作有瑕疵,心裡想著「太爛了,錢少給一點」或是「直接換一家重做」?等等!根據法院實務見解,屋主與裝潢業者之間的「承攬契約」,處理瑕疵有其法定程序。
面對大樓地下停車場的車道所有權爭議,尤其當特定單位主張擁有並限制通行時,該如何是好?根據律師專業分析,判斷建築物的「專有部分」與「共有部分」,關鍵在於其是否構造、使用上能獨立,並具備獨立經濟效力。
面對住戶積欠停車位管理費,部分社區管理委員會可能會援引內部規約對車輛執行上鎖。然而,依據法律解釋,公寓大廈規約不得違背法律規定。此種未經住戶同意即限制車輛使用的行為,可能已違反《民法》第71條強制禁止
社區地下室停車位多為約定專用,但管委會可透過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管理使用方式。若規約禁止停放汽車以外車輛,此規定合法有效,住戶必須遵守!
別以為有使用執照就能隨便用!在住商混合大樓中,區分所有權人間關於「使用性質」的約定十分重要。根據法院實務見解指出,特定繼受人對於前手的「其他約定」,若明知或可得而知,亦應受拘束。因此,買賣房屋前務必詳
擔心你的共有土地被其他共有人偷偷出租?甚至租金也沒分你? 雖然共有人依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即可合法出租共有物,但這不代表你可以被犧牲。透過法律途徑,你仍有權要求法院介入,變更管理方式並分配應得租金。
公寓頂樓不是專有!擅自加蓋或裝潢,小心被新鄰居提告!有沒有「分管契約」,是能否免於拆除的關鍵!
住商大樓管理費住宅降、商用漲?多數決小心侵害少數權益構成權利濫用,這項決議可能無效!區權會決議並非絕對,不公可訴請無效!
店面裝修想改外牆或騎樓?那可是大樓共有部分!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須遵守規約或區權會決議。擅自變更小心被要求「恢復原狀」並負擔費用!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召集人資格,法規嚴格規定必須是屋主!規約如果約定非屋主也可擔任召集人,那麼該條規約無效,無權者所召開的會議決議亦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