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為只是「吃豆腐」?別傻了!一招判斷你觸犯「強制觸摸」還是「強制猥褻」!

以為只是「吃豆腐」?別傻了!一招判斷你觸犯「強制觸摸」還是「強制猥褻」!
甲男和乙女是同事,甲男暗戀乙女,於是某日趁乙女午休在椅子上熟睡的時候,偷偷親了乙女臉頰一次後離開,又因乙女未接受甲男的追求,甲男見偶像劇中的男主角都表現得相當強勢,於是某日趁乙女在辦公室茶水間休息,其身邊沒其他人,步步逼近乙女,乙女退到牆邊,甲男一手伸出抵在其身後的牆上,不讓乙女有機會離開,接著強吻乙女,請問甲男的行為涉及什麼法律上責任呢?
一、強制觸摸罪與強制猥褻罪的區別:
違反他人意願基於性目的的身體接觸,如強吻、摸胸、觸碰身體隱私部位,可能構成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的強制觸摸罪或刑法第224條的強制猥褻罪,但兩者要如何區分呢?
最大的差別在於受到身體接觸時,受害者是否有意識到正面臨身體接觸,如果是屬於「短暫性、突襲式」,受害人還來不及意識到的情況下身體接觸已經結束,則構成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的強制觸摸罪。
在案例中,甲男趁乙女午休熟睡時偷親臉頰的行為構成強制觸摸罪,而在辦公室茶水間利用身體阻擋乙女離開並強吻乙女的行為,構成強制猥褻罪。
二、結論及建議:刑事律師推薦
為何要分辨是構成性騷法防治法的強制觸摸罪還是刑法的強制猥褻罪,差別在於兩者的刑事責任不同,強制猥褻罪的刑責比強制觸摸罪重。如有性騷擾或是強制猥褻的相關問題,可向律師諮詢,以保障自身權益。
參考資料: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1800號、108年度台上字第845號、45年台上字第563號、63年台上字第2235號、99年度台上字第2516號刑事判決。最高法院17年10月3日決議、97年度第5次刑事庭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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